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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辦理休退學退費作業時程
[ 學雜分費、收費、所得 ]
發文日期:2026-09-03 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辦理休、退學退費標準時間表如下,詳見附件。
115/09/11(五)(含)以前------------學雜費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-全退 115/09/14(一)~115/10/27(二)---學雜費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2/3 115/10/28(三)~115/12/08(二)---學雜費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1/3 115/12/09(三)(含)以後------------學雜費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-不退 備註: 一、依輔仁大學學生休、退學退費辦法第九條規定,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(含轉學離校者),其休、退學時間依學生(或家長) 向本校受理單位(教務處註冊組)正式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;其屬勒令休、退學者,休、退學時間應依學校休、退學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但因進行休、退學申復(訴) 而繼續留校上課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休、退學之學生應於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之日起一週內完成離校手續;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,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。 學生提出休、退學申請之日,如已逾註冊繳費日且尚未繳交當學期學雜費、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時,應依第三條所訂計算基準日補繳上述費用差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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