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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【教育部青年署補助】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,請於11/23(一)前送件至服務學習中心
[ 獎助、工讀 ]
發文日期:2026-09-16 教育部青年署為鼓勵國內18-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,參與海外志願服務,拓展個人視野,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。
重點摘要如下: 一、補助對象及規定: (一)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,係指年滿18歲以上、35歲以下之青年。 (二)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之青年志工人數須為三人(含)以上,且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應占半數以上。 (三)團隊中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,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(含)人數以上。 二、申請類別與額度: (一)赴海外服務:實際志工赴海外(臺澎金馬以外地區)從事服務,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。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。 (二)數位化服務:以數位化工具為海外(臺澎金馬以外地區)從事志工服務。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。 (三)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:實際志工赴海外從事服務(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),並結合數位化工具為海外從事志工服務。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。 三、補助原則:本補助款係依團隊人數予以核定,故如團隊減少青年人數,則依減少之人數減列補助金額;另因屬部分補助,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。 四、申請流程與時間: (一)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,申請補助團隊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 https://yopc.yda.gov.tw 申請帳號填妥申請表格並各列印1份,相關文件如下: 1.公文1份。(由服務學習中心統一發函) 2.計畫申請檢核表(附件2)。 3.計畫申請書(附件3、3-1)。 4.服務計畫書 5.經費申請表(附件4)。 6.名冊(附件6)。 (二) 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,於116年1月至5月間出隊者,請於115年11月23日(一)前備齊申請資料送至服務學習中心,由本中心函送青年署,未依期限送達恕不予受理。 (三)詳細申請說明請務必參閱附件或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 https://yopc.yda.gov.tw/index.php/index/m4.html 下載。若有相關問題,歡迎逕洽本案青年署聯絡人陳誼芳(電話:02-77365526)。 ***貼心小提醒*** 1.服務學習中心於11月15日(星期日) 辦理志工基礎訓練,活動報名請留意公告信或服務學習中心網站。 2.獲補助團隊必須參與教育部舉辦之行前講習,並依青年署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與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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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系統管理單位:資訊中心網路與資源管理組 電話:(02)2905-646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