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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📣📣📣租屋權益要注意~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申請。💕
[ 其他活動(非演講研討訓練) ]
發文日期:2026-02-04 1.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:「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,不符合者,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:(一)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,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......」及同點第2項規定:「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,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,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。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,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。」
2.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,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,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(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),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,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。 3.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,該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(https://has.nlma.gov.tw/house300e/)建置相關連結,敬請師生同仁作為租屋之參考,促進租屋權益。 💝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資訊來源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1月28日國署住字第1151020709號函、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50011102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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