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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【公告】第23屆「志願服務獎章」之推薦推薦標準及相關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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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6-05-13 一、依教育部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來文(臺教高(二)字第1150045941號),並依「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推薦對象:本校校內立案團隊且領有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之志工(含督導) 三、獎章種類/條件: (一)三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3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450小時以上,績效良好者。 (二)二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6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900小時以上,並曾獲三等志願獎章,績效優異者。 (三)一等志願服務獎章:參與志願服務滿9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,350小時以上,並曾獲二等志願服務獎章,績效卓越者。 (四)特別志願服務獎章: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.參與志願服務滿4年,且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累計達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上,熱心公益者。 2.經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退件或媒體報導,對參與志願服務確有顯著貢獻,且有具體優良事蹟,經查證屬實者。 四、推薦標準: (一)於115年5月31日前在本校之立案團隊服務滿上述年資及時數者,經本中心推薦得為候選人。 (二)曾獲主辦單位之金駝獎者,則無法再予推薦。 (三)近五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,亦不得推薦為候選人。 四、推薦方式/期限: 於115年6月12日(五) 16:30前將應備資料電子檔寄至fj04039@mail.fju.edu.tw,並列印後將紙本送至服務學習中心宋小姐。將依據選拔要點擇優推薦2位具有候選標準者,向主辦單位推薦。 五、應備資料: 空白表件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s://www.vol.org.tw/,「資源分享」下載。 (一)推薦表:其中「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」請按照4項評選項目,分項分點敘述。 (二)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一份(含:紀錄冊封面、服務時數、服務訓練、表揚獎勵紀載之全部資料) (三)以往在志願服務方面教育訓練結業證書、得獎獎狀、傑出成就或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一份(雙面影印,以20頁為限) (四)無民事、刑事紀錄保証書正本一份 (五)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一份 (六)簡歷一份(含:服務內容、特色、績效及心得等,以750字為原則) (七)2吋正面半身近照2張 六、獎勵: 當選人經評定後,除個別通知外,主辦單位預計於115年11月舉辦頒獎典禮,另編印專輯及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揚其優良事蹟,獎勵內容為獎章一枚、得獎評定證書一紙。 ※服務學習中心僅受理校內立案團隊申請。 ※候選人須目前持續在本校服務者。 ※相關辦法詳見附件「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」 業務承辦人:宋采薇 輔仁大學服務學習中心(淨心堂GS100) TEL:(02)2905-2997 E-mail:fj04039@mail.fj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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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系統管理單位:資訊中心網路與資源管理組 電話:(02)2905-646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