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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重申為辦理本(114)學年度期末結帳及會計師查核作業,本校訂於115年7月15日關帳,請各單位務必依說明所列期限完成經費核銷,請查照。
[ 其他 ]
發文日期:2026-05-26 說明:
一、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辦理。 二、決算作業範圍如下: (一)學校預算經費。 (二)產學合作案(國科會、其他委辦機關研究計畫及廠商合作案等)。 (三)補助及校內專案(教育部暨其他機關補助及校內活動專案等)。 (四)基金。 (五)附屬機構。 三、經費核銷截止期限: (一)本學年度5、6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當月月底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。 (二)本學年度7月1日至15日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7月15日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。 (三) 本學年度7月16日至30日僅受理該期間因辦理活動所產生之憑證,其餘經費(例如:辦公文具、耗材、郵資、公關禮品及修繕等) 不得報銷,並請事先通知會計室相關承辦人員,且應於活動結束後立即辦理核銷,最遲於7月30日下班前「核銷完竣」。 (四)本學年度7月31日為暑假作息,當日舉辦活動所產生之憑證,最遲於8月3日中午前 「核銷完竣」,該時段僅受理7月31日之活動憑證,其餘案件概不受理。 四、各單位申請之「預支款」,亦比照上述規定期限完成核銷。 五、本校會計年度採學年度制,故114學年度支出憑證日期必須介於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,不得跨學年度核銷,逾上述核銷時程者,恕不予受理,由單位自負責任。 六、若涉及財產及列管物品登記或應會辦其他單位時,請提前作業並預留所需時程,並將各項單據事先送至相關單位辦理,務必於經費核銷截止期限前送達會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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