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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轉知:檢送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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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6-09-30
發文單位:事業發展處產學資源整合中心
業務承辦:林雅萍
聯絡電話:29053188
聯絡信箱:064710@mail.fju.edu.tw

主旨:​檢送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,請查照。
依據國科會函文:115年9月22日科會產字第1150067134C號函。
說明:
一、根據國科會令釋示,當創作人轉任新單位時,原服務機構若基於促進研發成果持續運用與管理,擬辦理無償讓與,應符合以下兩大核心條件,並依規定程序向國科會提出申請。
二、研發成果轉任,由創作人原服務單位向國科會提出申請。
三、創作人的新服務機構,必須為國科會受補助單位。
四、創作人的新、原服務機構雙方須達成無償讓與合約協議。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國科會 令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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