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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重申學校辦理赴陸、港、澳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、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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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6-09-24
發文單位: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
業務承辦:徐雅琪
聯絡電話:3069
聯絡信箱:161392@mail.fju.edu.tw

一、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臺教文(二)字第1152503703號函及本校115 年 7 月 30 日赴陸教育交流因應討論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赴陸交流平臺填報網址為: https://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,檢附操作手冊(如附件一);請於填報登錄前完成自我檢核,檢核表(如附件二);檢核表需經學校一級主管核章後,留存於各單位。
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生赴陸、港、澳進行教育交流活動(包含體驗學習、實習、志工服務、訪問研習、姊妹校交流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、學生交流活動、其他赴陸、港、澳交流活動及視訊交流等),均須於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至平臺完成登錄,如有變更時,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,並於活動結束返臺後 1 個月內至「事後登錄」回報活動概況。

四、赴陸、港、澳教育交流活動請務必落實填報;日後辦理差旅費等相關經費核銷時,須檢附平臺通報紀錄及檢核表始得檢據核銷。

五、為保障學生權益,不宜刊登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之陸方統戰活動資訊;對於學生赴陸、港、澳實習或交流,亦應審慎評估實習機構與活動內容之妥適性,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、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,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,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。若有協助公告陸、港、澳活動訊息,則請至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」登錄。

六、陸委會亦設有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」系統,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,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(網址:https://www.mac.gov.tw/cp.aspx?n=015A70099E11C8A8),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,以維護人身安全。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附件一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.pdf
  2. 附件二 自我檢核表.pdf
  • 若您對公告訊息內容有任何問題,請洽發文單位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