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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【國科會】113年度「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」,第一階段-計畫構想書(紙本)-校內收件截止日為113年5月23日(四)。
[ 研究、計畫 ]

發文日期:2024-04-19
發文單位:事業發展處產學資源整合中心
業務承辦:陳友文
聯絡電話:3975
聯絡信箱:047324@mail.fju.edu.tw

一、計畫申請資格:
(一)申請機構: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,由聯盟中之醫院或學校提出申請。為鼓勵醫院及企業籌組聯盟擴大導入智慧醫療,需整合2間以上醫院及1間以上企業,並跨不同醫療體系,聯盟內至少需包含一家衛福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區域醫院(含)以上之醫院。
(二)申請人: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。
(三)企業配合款: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(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%)作為配合款,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,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%,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。
(四)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:由聯盟內醫院(學校)提出估價(鑑價)證明,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,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(學校)資產。
(五)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「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」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,此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。

二、計畫執行年限及申請經費:
(一)計畫執行年限得以複數年規劃研提,至多2年期(113-114年),經審查後採分年核定多年期補助。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者,應於計畫申請書中填寫逐年研究內容及經費需求,並依核定執行。
(二)本計畫每案每年編列申請經費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上限,惟實際經費以國科會核定為準。

三、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徵求公告、計畫構想書,計畫申請書為通過第二階段審查者方須提供。

四、本計畫屬國科會「產學案」之數量管制件數,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,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。

五、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國科會網站(https://www.nstc.gov.tw/folksonomy/rfpDetail/8ad02b9a-3bd0-4343-8916-e5317363ae0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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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簽辦說明:

1.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,第一階段,請計畫主持人於113年5月23日(四)前備妥計畫構想書(紙本,格式詳如附件),連同校外學術研究計畫處理單及簽署後之利益迴避聲明書,送達至產學中心彙整造冊函送國科會。

2.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,以會議審形式辦理;通過簡報審查者將另行通知提交計畫申請書 。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國科會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徵求公告.pdf
  2. 國科會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-構想書(紙本格式).pdf
  • 若您對公告訊息內容有任何問題,請洽發文單位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