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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有關辦理「114年1至7月教育部獎補助經費」核銷時程,請各單位配合辦理。
[ 其他 ]
發文日期:2025-05-22 一、依據114年5月12日輔校研二字第1140009846號函辦理。
二、114年1月至6月獎補助經費核銷作業: (1)核銷截止日:114年6月30日。 (2)經常門三萬元以上之請購作業:請於114年6月11日前提出請購,並於114年6月30日下班前完成核銷。 (3)支出憑證核銷期限:114年5月及6月產生之憑證,請於各該月份月底前送達研發處/校發中心。(如:5月發票於5月底前完成核銷,6月發票於6月底前完成核銷)。 三、114年7月1日至7月22日獎補助經費核銷作業: (1)申請前置作業:若有7月核銷需求,請填寫「7月核銷作業申請表」(附件),經主管用印後於114年6月30日下班前送達研發處/校發中心。須經審核同意後,始得辦理核銷。 (2)可受理憑證類型(僅限以下兩類): A.7月1日至7月22日間之特定支出:如:成果發表活動當日之餐費、評審費等。(不受理:文具、耗材、郵資等經常性支出。) B.已完成請購但尚未核銷之資本門支出。 (3)支出憑證核銷期限:114年7月1日至18日所產生之單據,必須於2日內完成核銷送件;114年7月21日至22日所產生之單據,須於當日中午前將核銷憑證送達研發處/校發中心。當期因逾期未能核銷案件,將退還請各單位另尋其它經費支應。 四、單據簽核規範:核銷單據須經承辦人、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簽章並註記簽署日期,始得送達研發處/校發中心辦理後續事宜。 五、上揭事項請各單位轉知所屬承辦人員,並確實依限辦理相關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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