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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【教育部函告】赴越南招生及教育交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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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5-03-15
發文單位: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
業務承辦:張于真
聯絡電話:(02)2905-2944
聯絡信箱:048253@mail.fju.edu.tw

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臺教文(五)字第1140019278號函,請校內各單位赴越南招生或從事交流活動,應注意下列說明事項:

一、依據駐越南代表處教育組114年2月19日越教字第1140219011號函辦理。

二、越南為我國境外生第一大來源國,近年我國大專校院頻繁赴越南招生,惟越南為共產主義國家,重視對人民思想教育及集會結社之掌控,相關活動皆需依當地規範事先申請許可方能進行。邇來發生我國相關學校於越南辦理活動時,遭當地政府指稱活動未依規定申請,甚或直接禁止舉辦等情事,為使國內各校赴越辦理招生活動能夠順利進行,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
(一) 入境簽證:入境目的須與實際從事活動相符。越南業開放我國人士入境線上申請電子簽證,赴越進行招生宣傳、教育交流,線上申請簽證請點選「Other」選項,再手動確實填寫入境目的,切勿直接勾選「Tourist」。

(二)須明確取得舉辦活動之申請許可:赴越南招生宣傳或進行教育交流,須於活動舉辦前2至4週積極洽請當地合作單位協助向政府機關申請舉辦活動之許可證明,並積極提醒當地合作單位確認追蹤申請進度,明確取得越南政府回復同意函後,方得舉辦。

(三)須備妥招生宣導文件供審查:事前備妥招生文宣資料及簡報等內容,活動前提供當地合作單位陳報越南當地政府機關審查。

(四)尊重國情,妥善溝通:各校赴越南招生應尊重當地國情,避免言談或文宣涉及政治敏感議題。於越南舉辦活動時,我方學校如有越籍同仁陪同,協助與當地合作單位或政府機關溝通,或能減少相關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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