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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請全校相關單位落實本校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」,以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。
[ 其他 ]

發文日期:2025-03-24
發文單位:學生輔導中心
業務承辦:何冠瑩
聯絡電話:02-29053003
聯絡信箱:074786@mail.fju.edu.tw

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臺教學(一)字第1142800958號來文說明學生輔導法之相關修訂並請加強全員輔導概念,來文說明如下:

(一)學生輔導法業於113年12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8951號令修正公布,學生輔導工作仰賴三級輔導綿密合作,三級輔導之發展性、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各有其主要功能,應依學生行為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,可同時進行,無明顯階段性或順序性。為加強全員輔導概念,本次增訂有關學生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,學校教職員工均應於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。

(二)請學校積極落實三級輔導工作,並持續推動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」,並依校內推動小組分工權責,執行三級預防工作,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,並參考下列強化策略,降低學生自我傷害事件發生:

1.建立明確的SOP求助流程,強化宣導正確的求助觀念,使學生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。
2.強化學校人員自殺防治知能,以提升對事件預防的敏感度,如辦理危機處理課程或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,或透過學生幹部訓練、班級輔導3.教導學生如得知同學有透露自殺訊息應如何處理,或透過導師會議強化導師與學生互動時如何適時提供學生協助。另常見學生於社群網路透露自我傷害訊息,學校亦可培訓教師、職員、學生或志工,定期瀏覽校內社群網站,如有發現相關訊息,應立即通知學校因應處理,以預防自傷事件發生。
4.針對學生各類學習不佳狀況建立預警及協助機制,以儘早提供協助。
5.知悉學校人員發生自殺行為情事時,應依自殺防治法規定,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,通報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,以利衛政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,並依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通報教育主管機關。
6.強化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(如衛政、社政與醫療單位)之連結與轉介流程。針對複雜多重議題需校外資源協助之個案,由學校主動發起個案研討之聯繫會議,以利個案發生時順利轉介,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。
7.另衛生福利部已設置安心專線:1925,提供全年無休24小時免費心理諮詢服務,處理全國民眾情緒困擾、心理壓力等議題,請宣導周知。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113學年度校園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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