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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113學年度經費核銷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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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2025-04-19 主旨:本(113)學年度期末結帳適逢本校特殊放假日,為順利完成決算及會計師查核作業,將提前於114年7月15日關帳,請各單位及早規劃,經費核銷截止期限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辦理。 二、決算作業範圍如下: (一)學校預算經費。 (二)產學合作案(國科會、其他委辦機關研究計畫及廠商合作案等)。 (三)補助及校內專案(教育部暨其他機關補助及校內活動專案等)。 (四)基金。 (五)附屬機構。 三、經費核銷截止期限: (一)本學年度4月30日前已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4月30日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。 (二)本學年度5、6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當月月底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。 (三)本學年度7月1日至15日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7月15日下班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。 (四)本學年度7月16日至31日僅受理該期間因辦理活動所產生之憑證,其餘經費(例如:辦公文具、耗材、郵資、公關禮品及修繕等) 不 得報銷,並請事先通知會計室相關承辦人員,且應於活動結束後立即辦理核銷,最遲於7月31日下班前「核銷完竣」。 四、各單位申請之「預支款」,亦比照上述規定期限完成核銷。 五、本校會計年度採學年度制,故113學年度支出憑證日期必須介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,不得跨學年度核銷,逾上述核銷時程者,恕不予受理,由單位自負責任。 六、若涉及財產及列管物品登記或應會辦其他單位時,請提前作業並預留所需時程,並將各項單據事先送至相關單位,務必於經費核銷截止期限前送達會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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