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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「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辦法」115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受理自即日起至本11月1日止
[ 研究、計畫 ]

發文日期:2026-10-03
發文單位:國際及兩岸教育處
業務承辦:李佩芳
聯絡電話:0229053358
聯絡信箱:082299@mail.fju.edu.tw

一、 依據115年09月07日「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辦法」辦理,受理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執行之交流案。

二、 本辦法為鼓勵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進行境外(含大陸及港澳地區)學術合作與交流,並鼓勵境外學者來校進行中長期駐點、共同研究、教學合作、課程發展及其他具延續性之學術交流,以提昇國際競爭力與學術地位。

三、敬請依據補助基準編列預算,本辦法僅補助以下項目,不補助生活費:
   (1)機票費:依國科會標準,以普通經濟艙票價為限,核實報支;
(2)授課鐘點費:依本校鐘點費標準,每人最多40小時;
(3)專題演講費:每人每小時最高2000元,最多4小時,來校駐點案最多12小時;
(4)住宿費:來校駐點案視預算情形酌予補助。

四、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(教整款),可與其他款項支出分攤;核銷作業期程規定將依研發處公告為準。

五、 辦法、表件下載: 如附件,亦可另至本處下載:https://oie.fju.edu.tw/webPage/1049 。
為響應無紙化作業,各案資料請以PDF電子檔繳交(一案1份),僅申請書須用印後另提交紙本。

六、申請案需統一透過所屬學院遞交,敬請留意學院內部作業時間。

七、如獲核定補助,各案執行完畢後另需繳交中文&英文新聞稿(含圖文,至少500字),經學校審查後公告於校首頁。

八、收件截止:各院於11月1日下午4點半前將申請案依補助優先順序排序後送至國教處-耕莘樓114室, 並將PDF電子檔寄至082299@mail.fju.edu.tw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★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辦法_115.9公告.pdf
  2. ★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申請書-115學年度起適用版.doc
  • 若您對公告訊息內容有任何問題,請洽發文單位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