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仁大學 . 全校電子公告訊息
瀏覽訊息 . 返回訊息列表
主旨:
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,協助公告周知。
[ 其他 ]

發文日期:2025-10-27
發文單位:軍訓室
業務承辦:周智泰
聯絡電話:3051
聯絡信箱:163028@mail.fju.edu.tw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「加價轉售」及「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」加以規管。
三、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,文化部特以海報方式宣導周知,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
    附件檔案(僅保留120日):
  1. 1141021黃牛防治海報.pdf
  • 若您對公告訊息內容有任何問題,請洽發文單位承辦人。